物业提醒:在家门口、楼道堆放杂物和垃圾都属违法行为!
很多小区住户都有这样的居家行为:
把家里的垃圾放在门外。
低层住户为避免家里产生异味
而选择把垃圾放在门外;
中高层住户由于楼层较高,
扔垃圾不便,
总是喜欢把垃圾堆到一定程度
才会一起拿下去扔。
那么,
把垃圾放在门口的行为
到底应不应该?
回答是:不应该。
业主常见不文明行为
行为一:垃圾扔门口却又不及时丢掉
生活中总会有这么一些懒人,他们懒得下门扔垃圾,把垃圾堆在门口后又不及时拿去扔掉。
那些厨余垃圾、易腐蚀垃圾会招惹来蚊虫、苍蝇,散落出来的汤水,让本来洁净的楼道变得一塌糊涂。
有时保洁员会帮业主清除垃圾,但是不能因为有人打扫,自己就不管扔在门口的垃圾了吧!建议业主提高自身素质,保持楼道整洁,及时扔垃圾。
行为二: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
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:有一些人为了贪便利,堂而皇之地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,特别是同层楼道两家门口挨得近的,最容易出现这种行为。
邻居有时候为了和睦相处,会好言相劝,写上温馨提示小纸条贴邻居家门口,但是耐不住有些人不文明,仍旧我行我素,严重影响了邻里和谐。
行为三:垃圾不封好就放门口
厕所垃圾、厨房垃圾异味最重,不封好就放门口简直就是“生化武器”。
建议将垃圾封好后放门口,但要及时扔掉,不要长期堆放!
行为四:垃圾阻碍楼梯通行
很多人喜欢把快递盒、纸箱放在门口,特别是比较大的纸箱,占用了公共区域,阻碍了通行。如果觉得放家里占用屋内空间,最好的做法是:及时下楼扔掉!
如果某些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,不听物业劝阻,我行我素,是一种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,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道路通行权和相邻关系。
业主在家门口堆放垃圾杂物
违反了哪些法?
第二十八条规定 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”
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,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。
单位违法“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”,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: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,对任意弃置垃圾、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、违章搭建、侵占通道、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有权依照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。
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,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,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。
第二十条:禁止占用电缆井、管道井,或者在电缆井、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。
第二十八条规定: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
第三十七条规定: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违反此规定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门外属于公共区域,
公共区域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,
自家门口不是垃圾桶,
常见的门口放鞋架、放拖把
或者其它杂物的行为,
也是不可取的!
请保持楼道整洁,
及时扔垃圾,
不要堆杂物,
向文明业主致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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